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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土地资源局

信息来源于:和田在线 发布时间:2008/3/20
一、土地登记(地直单位):
  1.办事程序: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
  2.申报材料:(1)申请书、委托书;
  (2)法定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
  (3)权属来源证明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国家与自治区规定土地税费缴纳的凭证;
  (5)1:500地形图及地籍图(勘界图)。
  3.办理时限:15日
  4.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文件执行证费30元/宗;附表费4.5元(三套)。

二、变更土地登记:
  1.办事程序:申请——地籍调查——权属核审——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2.申报材料:(1)申请;
  (2)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
  (3)原土地证、房产证;
  (4)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5)转让合同、协议书、出让书;
  (6)有关其它内容和上级部门批准文件及证明;
  3.办事时限:30日
  4.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文件执行证费30元/宗;附表费4.5元(三套)。

三、土地证书年检:
  1.办事程序:(1)核对证书;
  (2)实地勘察;
  (3)审核;
  (4)登记发证;
  2.申报材料:(1)原土地证;(2)宗地图;(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
  3.办事时限:7日
  4.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执行,证费30元/宗;附表费4.5元(三套)。

四、单位建房(经济适用房):
  1.办事程序:(1)申请;
  (2)审查报批;
  (3)批准用地;
  (4)注册登记;
  2.申报材料:(1)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土地证;
  (4)计划批准文件;
  3.办事时限:即办
  4.收费标准:按新计投资[1999]15号文件规定,50管理费。

五、国有房地产处置审批:
  1.办事程序:(1)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2)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3)土地证权属来源;
  (4)法人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
  (5)勘测界定图;
  (6)委托书、身份证
  2.申报材料:(1)申请书;(2)申请受理;(3)审查;(4)核准;(5)批准;
  3.办事时限:30日
  4.收费标准:《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自治区企业改制暂行规定》、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六、土地抵押审批:
  1.办事程序:(1)申请;
  (2)评估;
  (3)调查核定;
  (4)登记核发他项权利证;
  (5)补交出让金;
  2.申报材料:(1)申请书;
  (2)土地证、出让合同;
  (3)评估报告;
  (4)抵押合同书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证明;
  3.办事时限:7日
  4.收费标准:《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自治区企业改制暂行规定》、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七、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发放和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审核:
  1.办事程序:(1)申请;(2)县(市)初审;(3)地区审查;(4)上报自治区;
  2.办事时限:10日
  3.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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