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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建设局

信息来源于:和田在线 发布时间:2008/3/20
一、劳保费:
  ·办事程序:(1)受理资料;(2)审查资料;(3)收费;
  ·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办事时限:申报资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新政办[1989]13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工程造价的3.2。

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办事程序:(1)受理资料;(2)审查资料;(3)登记审批;
  ·申报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建立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办事时限:申报资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2]31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工程造价的1.5‰。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
  ·办事程序:(1)受理资料;(2)审查资料;(3)收费;
  ·申报材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办事时限:申报资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2]4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工程造价的1.3‰。

四、墙改费:
  ·办事程序:(1)受理资料;(2)审查资料;(3)收费;
  ·申报材料:工程施工合同;
  ·办事时限:申报资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新政办[1995]10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红砖4元/m2,其他材料2元/m2;(经济适用住房免收)。

五、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办事程序:1、申请报告;2、核验前期手续;3、发证。
  ·申报材料:1、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的批准手续和规划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2、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取得施工承包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施工需要,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和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审查部门出具的核查合格文件;
  4、依法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发包的工程,需提交招标备案登记手续,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企业还需提交本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且经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依法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按规定委托了建设监理单位,招标监理的工程,需交招标备案登记手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需提交本单位资质证书、工程主要监理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其它工程不得少于30。建设单位需提交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时限:具备条件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六、和田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办事程序:1、申请报告;2、核验前期手续;3、发放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申报材料: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2、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施工合同副本及项目管理体系组成人员资格证明;
  5、监理合同副本及监理计划;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事时限:具备条件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2]316号、新计价房[2002]897号。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安工程费的2.5‰收取;2、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费统一按建安工程费的2‰收取;3、建筑材料检验费。

七、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序:1、受理;2、踏勘;3、审批;4、发证。
  ·申报材料:1、申请1份;
  2、立项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影响报告(工业项目);
  5、属转让土地的附合同1份及原地属单位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6、实行招投标土地的相关手续;
  7、相关的地形图4份。
  ·办事时限: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所申报材料齐全自接到2天内。
  ·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工程):
  ·办事程序:1、受理;2、办证。
  ·申报材料:1、投资计划;
  2、经审核的施工图(平、立、剖)1套;
  3、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4、经审定的规划图2份;
  5、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办事时限: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所申报材料齐全自接到2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九、建筑工程验线:
  ·办事程序:1、受理;2、踏勘;3、审批。
  ·申报材料:1、申请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决算。
  ·办事时限: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所申报材料齐全自接到2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十、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序:1、受理;2、踏勘;3、审批;4、发证。
  ·申报材料:1、申请1份;
  2、立项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影响报告(工业项目);
  5、属转让土地的附合同1份及原地属单位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6、实行招投标土地的相关手续;
  7、相关的地形图4份。
  ·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需报规划委员会及区建设部门的项目除外)。
  ·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1、受理;2、踏勘;3、审批;4、发证。
  ·申报材料:1、选址意见;2、申请1份;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立项批复1份或投资计划批复;5、环境影响报告(工业项目);6、1:500现状地形图8份。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需报规划委员会及区建设部门的项目除外)。
  ·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办事程序:1、受理;2、办理;
  ·申报材料:1、申请1份;2、立项批复或投资计划批复2份;3、1:500现状地形图1份。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十三、画建筑控制红线(含单幢、临时):
  ·办事程序:1、受理;2、踏勘;3、审批。
  ·申报材料:1、申请1份;2、立项批复或投资计划批复2份;3、1:500现状地形图1份和规划图1份;4、国土使用证1份复印件。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需报规划委员会及区建设部门的项目除外)。
  ·收费标准:免费。

十四、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批。
  ·申报材料:1、申请1份;2、设计方案全套资料3份(盖有资质设计单位章)3、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建筑红线1份;4、征集方案的有关文件;5、相关部门(消防、环保)意见资料;6、国有土的地使用证(复印件)。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属多方案评审的项目和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大型项目除外)。
  ·收费标准:免费。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1、受理;2、办证。
  ·申报材料:1、投资计划;2、经审核的施工图(平、立、剖)1套;3、相关部门审核意见;4、经审定的规划图2份;5、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十六、竣工验收:
  ·办事程序:1、预定验收时间;2、通知相关部门;3、核发。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专业验收报告及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十九、接收建设单位委托、提供外业技术服务:
  ·办事程序:1、规划建设许可证;2、建筑施工图。
  ·办事时限:2天以内。
  ·收费标准:1、单位2594.32元;2、个人520元。

二十、房产拆迁:
  ·申报材料:1、拆迁申请报告;2、项目工程的立项批文;3、房屋权属证明;4、土地使用证;5、其他相关材料。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费3‰,批准文号新计价房[2002]864好,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十一、开挖道路:(市政养护队)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
  ·申报材料:1、开挖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需出示单位及个人申请、证明及相关材料(即规划办、城管市容、市貌的意见);
  2、开挖道路的单位及个人需经市主管领导和局领导批示意见;
  3、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丈量后方可办理相关开挖手续。
  ·办事时限:申报材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38号文件和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许可证。

二十二、供水:
  ·办事程序:1、接待咨询;2、申请登记;3、实地勘察;4、工程预算;5、派工安装;6、验收建档;7、立户收费。
  ·申报材料:1、用户、单位相关证明;
  2、用户填写家庭供水申请表;
  3、单位签订水费划拨单;
  4、基建、绿化、消防用水申请;
  5、饮服、特种行业用水申请;
  6、验收办证。
  ·办事时限:申请材料齐备自接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依据和地价非字(1998)69号文和乌鲁木齐市95年市政综合定额、新建定(2000)8号文件及新建定字(1997)03号文件执行。

二十三、排水:
  ·办事程序:1、接待;2、设计资料;3、发放表格;4、施工、安装、验收。
  ·申报材料:1、用户、单位相关证明;
  2、排水安装施工图;
  3、填写和田市排水申请表;
  4、验收、审批;
  5、办证。
  ·办事时限:申请材料齐备自接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依依据和市政发(1992)89号文和乌鲁木齐市95年市政综合定额、新建定(2000)8号文件及新建定字(1997)03号文件执行。

二十四、办理建筑工程规划定位许可证(含临时手续):
  ·办事程序:1、审核相关资料;2、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建筑工程实施处罚。
  ·申报材料:提交规划办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单位签字的联系单。
  ·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42条罚款 。

二十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申报材料:1、决策立项文件及有关批准文件;2、施工承包合同;3、建设工程定位许可证。
  ·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在办理该项建设工程项目时,有以前年度建设工程档案未报送的除外)。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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