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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

信息来源于:和田在线 发布时间:2008/3/20
、贷款卡: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
  ·申报材料:(一)、企业:
  1、需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协议书;
  2、领取《贷款申请书》,依式填好《贷款卡申请书》,并随带下列证件:(1)《营业执照》证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领卡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
  1、需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协议书;
  2、许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时限:申报材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根据财办综[2002]194号文标准收80元。

二、基本账户开户登记证: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委会和批文或登记证书;
  3、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4、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7、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8、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1、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和证明。
  ·办事时限:申报材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三、预算单位专用帐户开户登记证: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
  ·申报材料: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批文;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局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等的组织机构经费,应由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局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办事时限:申报材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四、证户开户登记证: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
  ·申报材料: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经市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部门的批文。
  ·办事时限:申报材料备齐自接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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