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于:和田在线 发布时间:2008/3/20
一、退伍安置:
·办事程序:1、报到;2、申请;3、审查;4、审批;5、安置。
·申报材料:1、个人档案;2、退伍士兵行政介绍信。
·办事时限:3个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程序:1、居委会申请;2、调查;3、上报;4、二次调查;5、审批。
·申报材料:1、户口本复印件一式3份(城市户口);
2、居委会证明;
3、个人申请;
4、下岗证、单位证明;
5、离婚证。
·办事时限:3个月。
三、结婚登记:
·办事程序:1、申请;2、办理。
·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2、再婚者还应持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3、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2寸3张。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婚姻状况证明1元、结婚登记申请1元,结婚证9元,挡案费10元,共21元。
四、离婚登记:
·办事程序:1、当事人申请;2、双方协议调解同意;3、办理。
·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各2寸2张。
·办事时限:手续齐全,协议同意的情况下办理。
·收费标准:65元。
·办事程序:1、报到;2、申请;3、审查;4、审批;5、安置。
·申报材料:1、个人档案;2、退伍士兵行政介绍信。
·办事时限:3个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程序:1、居委会申请;2、调查;3、上报;4、二次调查;5、审批。
·申报材料:1、户口本复印件一式3份(城市户口);
2、居委会证明;
3、个人申请;
4、下岗证、单位证明;
5、离婚证。
·办事时限:3个月。
三、结婚登记:
·办事程序:1、申请;2、办理。
·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2、再婚者还应持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3、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2寸3张。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婚姻状况证明1元、结婚登记申请1元,结婚证9元,挡案费10元,共21元。
四、离婚登记:
·办事程序:1、当事人申请;2、双方协议调解同意;3、办理。
·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各2寸2张。
·办事时限:手续齐全,协议同意的情况下办理。
·收费标准: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