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消防局
信息来源于:和田在线 发布时间:2008/3/20
、建筑审核:
·办事程序:登记—受理—施工图纸审查—拟定审核意见—领导审批—出具《审核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应到防火处业务受理室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非建设单位申报应有建设单位的介绍信);
3、计委立项批文;
4、建筑工程规划红线图及规划部门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5、建筑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资料);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室内、外有关消防部门的设计图。(消防用水、用电、通风、空调、煤气供应、室内装修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等、移动灭火器材的配置图)。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具资质的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由获得“全国消防设计专项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设计人员签字认可,由持证人员进行技术把关负责。
6、须有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煤气情况等需报有关部门的确认性;
7、工业建筑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办事时限:一般工程的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的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装修工程的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内部装修:
·办事程序:登记—受理—施工图纸审查—拟定审核意见—领导审批—出具《审核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应到防火处业务受理室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介绍信;
3、设计图纸,包括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祥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设施、结施》平面及系统图(必须是由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加盖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设施、结施》平面图;
4、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主要为地毯、壁纸、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防火装修材料的检测资料;
5、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办事时限: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
三、建筑验收含装修工程:
·办事程序:登记—现场验收—拟定验收意见—领导审批—出具《验收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应到防火处业务受理室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及整改落实报告(逐条落实,并加盖公章);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该报告不合格部分写整改报告(逐条落实,并加盖公章);
6、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装修材料中,凡燃烧性能登记低于B1级(包括B1级)的材料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
8、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自检自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记录、打压试验记录等材料;
9、设计、建立单位确认是否按设计施工,工程是否达到要求并写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办事时限:一般工程3个工作日,重点工程5个工作日,国家重点工程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书》。
四、消防监督检查:
·办事程序:1、登记、受理;
2、现场检查;
3、销案或立案;
4、出具文书或进入处罚程序;
5、结案归档。
·申报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建筑工程消防建设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活动场所平面布置图(举办活动);
6、房屋出租合同及有关消防安全的合法性材料(举办活动);
7、灭火疏散预案和其它资料。
·办事时限:24小时内调查,48小时内处理。
·办事程序:登记—受理—施工图纸审查—拟定审核意见—领导审批—出具《审核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应到防火处业务受理室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非建设单位申报应有建设单位的介绍信);
3、计委立项批文;
4、建筑工程规划红线图及规划部门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5、建筑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资料);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室内、外有关消防部门的设计图。(消防用水、用电、通风、空调、煤气供应、室内装修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等、移动灭火器材的配置图)。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具资质的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由获得“全国消防设计专项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设计人员签字认可,由持证人员进行技术把关负责。
6、须有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煤气情况等需报有关部门的确认性;
7、工业建筑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办事时限:一般工程的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的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装修工程的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内部装修:
·办事程序:登记—受理—施工图纸审查—拟定审核意见—领导审批—出具《审核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应到防火处业务受理室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介绍信;
3、设计图纸,包括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祥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设施、结施》平面及系统图(必须是由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加盖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设施、结施》平面图;
4、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主要为地毯、壁纸、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防火装修材料的检测资料;
5、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办事时限: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
三、建筑验收含装修工程:
·办事程序:登记—现场验收—拟定验收意见—领导审批—出具《验收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应到防火处业务受理室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及整改落实报告(逐条落实,并加盖公章);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该报告不合格部分写整改报告(逐条落实,并加盖公章);
6、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装修材料中,凡燃烧性能登记低于B1级(包括B1级)的材料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
8、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自检自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记录、打压试验记录等材料;
9、设计、建立单位确认是否按设计施工,工程是否达到要求并写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办事时限:一般工程3个工作日,重点工程5个工作日,国家重点工程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书》。
四、消防监督检查:
·办事程序:1、登记、受理;
2、现场检查;
3、销案或立案;
4、出具文书或进入处罚程序;
5、结案归档。
·申报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建筑工程消防建设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活动场所平面布置图(举办活动);
6、房屋出租合同及有关消防安全的合法性材料(举办活动);
7、灭火疏散预案和其它资料。
·办事时限:24小时内调查,48小时内处理。